农村地区的房屋面临拆迁 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权是什么?

夏末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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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的房屋面临拆迁 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权是什么?

目前,许多农村地区正在变成村庄和城镇,需要修建道路和其他建筑。因此,占用农民家庭的一部分宅基地是必要的。当然,房子会被拆除。那么,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权是什么?

农村房屋的产权人主要由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者决定。在这种识别规则下,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室内家庭成员的识别。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使用面积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量确定。土地使用审批表确定的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出生、死亡、患病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当随户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增减,但这不影响以户名义共有。明确这个问题,主要是解决家庭成员变更后所建房屋的权属问题。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家庭成员变更后建造的房屋应属于变更后宅基地的所有权人。

2、不应认定为房屋共有人。

第一,房子里的家庭成员在一起申请宅基地后没有住在一起或者共同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之间有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约定的,夫妻之间没有共同的基本关系的,应当按照对建成财产的贡献确定房屋所有权。不同居,但有贡献的,要认产权;共同生活,虽然没有资金,但只要有助于家庭生活,也应被认定为财产权;如果你们既没有同居也没有出资,就不应该承认财产权。第二,家庭住宅是由非室内家庭成员建造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参照农村房屋流转合同效力认定规则来确定房屋所有权。

3.未成年人或老年人未投资建房时的共有人认定。

未成年人建房没有劳动能力,不贡献房产。如果承认未成年人有财产权,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父母的利益。基于抚养关系,未成年人的居住权可以得到充分保障。虽然未成年人成年后可能因矛盾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并单独获得宅基地,但由于其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建房等形式实现居住权,实践中一般不存在居住权纠纷。从拆迁安置的角度来看,即使未成年人不拥有房屋,他们仍然享有拆迁安置的利益,他们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老年人年老时建造的房屋,只要能从事家庭工作,为家庭生活作出贡献,也应属于房屋共有人。

主要通过三大点,阐述农村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你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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