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2021年 2022养老保险新政策内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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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2021年 2022养老保险新政策内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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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障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和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包括农民工。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各地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香港、澳门、台湾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被保险人通过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移资金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以前,转移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1998年1月1日以后,转移按个人账户计入的全部储存额计算。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1998年1月1日以后本人每年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之和划转。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转移。

第五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当在原参保地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全部缴费情况。再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或符合新参保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内的缴费本息全部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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