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暂停“打人医生”职务,对患者术后眼睛失明问题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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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暂停“打人医生”职务,对患者术后眼睛失明问题保持沉默

针对贵港爱尔眼科医生“手术台拳打患者头部”事件,爱尔眼科(300015.SZ)12月21日晚间在微博上发布最新声明称,涉事医生粗暴对待患者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该集团已于当日下午免去贵港爱尔CEO职务,暂停院长(即手术医生)职务,两人均接受进一步调查。

12月22日上午,爱尔眼科盘中跌幅一度超过1%。

天眼查App显示,贵港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爱尔眼科持股比例达到91.77%,剩余的股权由贵港众目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桂林视线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中冯某某(涉事手术医生)、陶某某(贵港爱尔眼科CEO)均为贵港众目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2022年,贵港爱尔眼科曾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起诉。

据爱尔眼科方面的调查,此事发生于2019年12月12日,患者时年82岁,只会壮族语言,普通话难以交流。手术过程中,由于局部麻醉,患者有手术不耐受。手术进行中,频繁转动头部和眼球,极可能发生手术意外。患者听不懂普通话,多次提醒无效,医生为避免发生危险,情急之中粗暴对待患者。

爱尔眼科表示,事后医院没有按照集团规定及时上报,严重违反集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与此同时,调查组初步认定,贵港爱尔眼科医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集团规定的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这份声明中,爱尔眼科尚未回应患者术后失明问题。近日,上述患者儿子对外发声称,左眼做了不成功,后来慢慢就看不见了。

在爱尔眼科发布声明之前,贵港爱尔眼科医院也进行过回应。据介绍,患者诊断左眼白内障,左眼晶体脱位,术前视力:光感。患者诊断明确,行左眼晶状体摘除(非正常晶体)+眼前节玻璃体切割手术。

针对患者术后视力问题,第一财经记者试图向爱尔眼科董秘了解情况,但未获得回应。

有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次事件中,患者要证明其视力问题是医疗机构的过错所导致的,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因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认定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如果仅仅提供患者本人的陈述、分析等来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证明效力较低。因此,患者应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方式,以鉴定意见作为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的依据,进而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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