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华化学撤回IPO申请后,如何解读上市前的丰厚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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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华化学撤回IPO申请后,如何解读上市前的丰厚分红?

中新经纬11月5日电 (魏薇) 近日,深交所公告决定终止对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下称福华化学)发行上市审核。公告称,福华化学和保荐机构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的发行上市审核。

福华化学因公司上市前大比例分红引发市场关注。上市前分红是否合规?又该如何看待上市前分红的问题?

IPO前33亿分红引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福华化学6月29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申请获受理,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75亿股,预计募资60亿元,保荐机构是国泰君安。

福华化学是一家集矿产资源开发、基础化学品与精细化学品应用研究开发的全球综合性化学品企业。2020年—2022年,福华化学营业收入分别为42.98亿元、87.12亿元以及95.2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48.89%;净利润分别为4637.74万元、15.83亿元和27.7亿元。三年累计净利润达43.99亿元。

对于募集资金的运用,招股书披露,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10万吨/年磷酸铁及配套装置项目、4万吨/年甲基亚膦酸二乙酯项目、福华研究院项目和智慧工厂项目,上述项目分别拟投入募集资金12.32亿元、15.14亿元、1.97亿元和3.07亿元。另外,拟投入约27.5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以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静态测算,若公司本次以17.6亿元募集资金偿还公司的银行借款,公司的借款将由57.7亿元减少至40.2亿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将由76.20%下降至62.73%。

值得注意的是,福华化学在IPO前进行了大额分红。招股书数据显示,2021年5月1日,福华化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7亿元(含税)。2022年9月30日,福华化学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了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6亿元(含税)。也就是说,福华化学两年累计分红33亿元,超过其募资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金额。

深交所于2023年7月发出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其中已就公司大额分红的合理性、控股股东将分红所得用于归还所欠公司款项、拟将相当比例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问询,要求发行人予以充分说明,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分红钱去哪儿了?

针对此问题,福华化学在媒体回复中提到,公司作为化工企业,一直都有重资产、重资金门槛的特点。在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环境下,公司与集团公司都长期存在较大负债。在去年改制规范的要求下,公司通过分红款抵账的方式既解决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又解决了集团公司负债率过高的问题。

招股书显示,福华化学近三年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较大。2022年期初,与控股股东福华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余额达4.7亿元,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德邦贸易则为1.45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福华化学在申报稿中表示,截至2022年末,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已全部清理完毕,公司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在IPO前进行分红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一种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方式,从合规角度来看,是为符合发行上市相关要求的一种选择。不过IPO前进行大额分红是否合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说。

柏文喜分析称,首先,福华化学的分红决策如果解决了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问题,那么这种做法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但如果大额分红只是为了掩盖潜在的问题或不正当交易,或者并未真正解决资金往来问题,那么这种做法对投资者和市场信心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

柏文喜总结道,IPO前进行大额分红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投资者和市场应该保持警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分红决策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如何看待上市前分红?

事实上,上市前分红的公司并非仅有福华化学,腾茂科技、世盟股份、贝利特、道尔道等公司都曾因此引发质疑。目前,监管尚未对上市前的分红问题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应该如何看待公司上市前分红的问题?如何平衡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一位投行人士对中新经纬表示,IPO之前分红并没有违反上市的规则。大额分红后又进行募资偿债,也并非不能通过,但要考虑其合理性,包括监管、现金流和业务发展需要等方面。

在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看来,IPO可以获得新的融资,足以替代原有的未分配利润或资本金,因此为了在IPO前更好回报长期支持公司的投资者,部分企业会选择先进行一次分红。这既不违法也不违规,更不影响IPO。之前也有过不少类似案例。

“用分红的钱来偿债,股东的权益并不会有所增加。而且用募资偿债既可以作为对之前的投资者一定奖励,奖励其长期对公司的支持,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沈萌对中新经纬说。

一位私募人士表示,大额分红,意味着公司现金流充裕,公司不缺钱;但同时,募资偿债意味着公司由于发展又遇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需要补充资金;一边分红一边募资,看起来确实是矛盾的。

他认为,在上市前分红,对原有股东是利好,对即将进入的新股东是利空;募集资金偿还贷款,其实也是对新股东不利,因为募集的钱偿还了公司原有的债务,并没有全部去扩大经营,相当于替公司还债。因此,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前,也应该充分考虑新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只关心大股东。

广西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指出,上市前分红是公司财务策略的一部分,旨在回报股东,同时亦应提升公司形象。IPO企业募资的目的应该是发展,而非单纯偿债。然而,有的公司的现金流已经通过契约锁定给原始股东,那么公司确需另觅资金予以偿债。大额分红与募资偿债是否构成二元悖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在充分理性的市场中,公司控制人采取大额分红和募资偿债来置换原始股东和公众股东财富,很难得到公众股东认同,IPO较难成功发行。

同时,田利辉认为,拟上市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和治理结构,平衡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以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市场价值的最大化。对于有关企业的有关行为,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媒体宣传,提升透明度。这是证券市场必要的法治化和市场化建设。(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魏薇:vivi1257@163.com)(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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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中元 罗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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