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医疗:员工与供应商或关系匪浅 核心技术人员控制企业上演控制权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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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医疗:员工与供应商或关系匪浅 核心技术人员控制企业上演控制权迷局

(原标题:华联医疗:员工与供应商或关系匪浅 核心技术人员控制企业上演控制权迷局)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予沐/作者 三石 南江 映蔚/风控

成立逾28年,常州华联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医疗”)深耕医用敷料产品领域。而在发展过程中,实控人之一高云娟胞妹高爱萍及其配偶周捷控制的企业,与华联医疗存竞争关系,且两者还存在一定数量的重叠供应商。对此,华联医疗自诩业务经营独立于关联方。

而围绕华联医疗的疑云远不止于此。华联医疗核心技术人员胡隆胜控制的企业,与华联医疗子公司产品或存重叠,且还申请了与该产品同名的商标,关于该核心技术人员控制的企业上演控制权“迷局”。进一步研究发现,核心技术人员或与华联医疗子公司供应商关系匪浅,且胡隆胜兼职企业或选择性披露。另一方面,华联医疗在电商平台曾售卖的产品,或已取消化妆品备案。

一、核心技术人员控制企业产品现重叠,异象迭起背后上演控制权“迷局”

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此番上市背后,华联医疗核心技术人员在外控制一家企业异象迭起。该企业不仅产品或与华联医疗子公司存重叠,且拥有的商标权涉及的名称,也与华联医疗子公司通过化妆品备案产品的名称一致。

1.1胡隆胜系华联医疗核心技术人员,同时是子公司华佳医疗的股东兼总经理

据华联医疗2023年6月6日签署的华联医疗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6月6日,胡隆胜系华联医疗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美国国籍。自2016年11月起,胡隆胜在常州华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医疗”)工作,担任总经理职务。

而华佳医疗成立于2016年11月17日。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6月6日,华佳医疗的股东为华联医疗、胡隆胜,分别持股51%、49%,其主要产品系可穿戴式给药器械。

且招股书显示,华佳医疗主要从事可穿戴式给药器械的研发,尚未形成规模化生产。

即华联医疗的核心技术人员胡隆胜,同时也系华联医疗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经研究发现,核心技术人员胡隆胜在外开设的公司,或与华佳医疗售卖的产品一致。

1.2称胡隆胜控制的劳龙斯业务为技术咨询,而劳龙斯陈列的产品与华佳医疗或存重叠

据招股书,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华联医疗及控股子公司之外,核心技术发人员胡隆胜对外投资的单位为劳龙斯(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龙斯”)。胡隆胜对劳龙斯的出资比例为100%,而劳龙斯的主营业务为技术咨询。

然而,据www.lawrencemed.cn于2023年7月19日的网页快照(以下简称“快照”),劳龙斯(Lawrence Shanghai Medical Technology Ltd.)是2014年在中国上海建立的美国独资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快照的联系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3999弄聚诚创业园32号二层205室。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劳龙斯的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3999弄32号二层205室。此外,由工商变更信息得知,2019年11月19日,劳龙斯的住所地址发生变更,而变更后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3999弄32号二层205室。

也即是说,此次住所变更后,劳龙斯的工商信息的住所地址未再次发生变化,www.lawrencemed.cn网页或系劳龙斯的官网。

且快照显示,以跨界创新为核心理念,劳龙斯将电子技术开发创新型智能技术在医疗器械、医美、口腔领域的应用,形成了从产品技术开发到生产、以及与客户进行云端互动实现新产品的持续推送一条龙服务。

此外,该快照还显示,2020年7月31日,芭洛智能美容仪成功上市,普莱德无添加、无防腐剂面膜上市,微针眼贴上市等。

而根据该网页的源代码信息,劳龙斯列示的产品或包括智能可穿戴给药器械、微针眼贴、智能美容仪、无添加无防腐剂面膜、口腔喷雾清新剂、漱口水、口腔清新薄片、智能电动牙刷。

据招股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华联医疗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中,华佳医疗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包括“一种便捷式透皮给药贴片器械及其制备方法”、“一种一体化智能口腔给药贴片器械及其制作工艺”、“一种新型智能透皮和口腔给药设备”、“美容仪(第二代)”、“发生器(美容仪)”、“美容仪”。

另外,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14日,据认证主体为华佳医疗的微信公众平台“常州华佳”,其产品资讯栏目涉及三个产品,分别为芭洛智能美容仪、离子导入仪、普莱德面膜。

且该微信公众平台2020年4月13日发布的信息显示,芭洛智能美容仪是华佳医疗自主开发的透皮给药技术在医美产品中的应用。2020年7月1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普莱德无防腐剂修护面膜源自自主透皮给药技术。

简言之,招股书称劳龙斯的主营业务为技术咨询,而通过网页快照不难看出,劳龙斯陈列的产品,或与华联医疗子公司华佳医疗的产品存在重叠,均涉及芭洛智能美容仪、离子导入仪、普莱德面膜。而这其中,是劳龙斯为华佳医疗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还是两者潜藏同业的风险?

而进一步研究发现,华联医疗子公司华佳医疗并无“普莱德”面膜相关商标,而劳龙斯拥有同名商标。

1.3华佳医疗产品普莱德面膜并无申请商标,劳龙斯却申请了“同名”商标

据招股书,华佳医疗具备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具体许可的产品为“普莱德马齿苋舒缓修护面膜”。

据药监局数据,华佳医疗的产品“普莱德马齿苋舒缓修护面膜”于2020年6月5日进行了备案。而2023年3月31日,该产品已完成2022年度报告。此外,产品的立体图及产品平面图出现“普莱德”字样。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17年6月29日,劳龙斯申请了字样为“普莱德”的商标,注册号为25059748,国际分类为3,对应商品/服务为清洁制剂、上光剂、研磨材料、芳香精油、化妆品、美容面膜、牙膏、香、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14日,“普莱德”商标仍状态处于有效中。

2017年6月29日,劳龙斯申请了图形商标,注册号为250077171,国际分类为3,对应商品/服务为清洁制剂、上光剂、芳香精油、化妆品、美容面膜、牙膏、香、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14日,图形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中。

该图形商标于2022年12月7日申请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该申请被受理后,2023年7月12日撤销商标通知发文。

需要指出的是,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6月6日,华联医疗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外商标中均未包括华联医疗子公司华佳医疗的产品“普莱德马齿苋舒缓修护面膜”所使用的字号和标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14日,商标名称为“普莱德”并且申请人系华联医疗及其子公司的商标为0项。

简言之,华佳医疗通过许可的产品为“普莱德马齿苋舒缓修护面膜”,但华佳医疗并未申请相关名称或图形的商标,蹊跷的是,劳龙斯具备同名商标。至此,华佳医疗该产品使用的“普莱德”字号及图形标识或已由劳龙斯申请商标?或该打上问号。

问题尚未结束。

1.4华联医疗曾在电商平台出售的产品,品牌与劳龙斯原子公司品斯达“同名”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品斯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斯达”)成立于2019年12月4日,注册资本为500万。

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14日,品斯达无注册资本变更信息。而品斯达自成立以来共有2项股东变更信息。2021年8月9日,品斯达股东由劳龙斯、孟铁钢、李成军,变更为劳龙斯、孟铁钢、李成军、刘洋。2022年8月31日,品斯达股东由劳龙斯、孟铁钢、李成军、刘洋变更为刘洋、刘雯雯。

据品斯达2019-2022年各年度报告,品斯达的企业通信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大路1号之一。

据品斯达2019年至2020年度报告,2019-2020年,劳龙斯、孟铁钢、李成军分别对品斯达认缴出资325万元、100万元、75万元。2021年,劳龙斯、孟铁钢、李成军、刘洋分别对品斯达认缴出资325万元、100万元、37.5万元、37.5万元。经测算,2019年至2021年,劳龙斯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65%。

即自2019年12月4日品斯达设立至2022年8月30日,劳龙斯或持有品斯达65%股份,系品斯达控股股东。

据电商平台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3年8月3日,“品斯达微针眼贴”处于在售状态。由该商品详情页面得知,“品斯达微针眼贴”的品牌为品斯达,且商品图片亦标注“PINSDDA品斯达”。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14日,该信息已被删除。

且2023年8月3日,通过与华联医疗电商平台客服沟通得知,“品斯达微针眼贴”产品类似于面膜,若需要购买该产品,需提前向客服就该产品进行批量定制。

据药监局数据,产品“品斯达微晶眼贴膜”的生产企业为品斯达,生产企业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大路1号之一。而实际生产企业为广州品赫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品赫”),实际生产企业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大路1号之一(可作厂房使用)。

“品斯达微晶眼贴膜”的产品包装平面图显示,品斯达微晶眼贴膜的净含量为60mg/对×8,由美国Lawrence MedTech LLC 公司研发的创新工艺配方授权品斯达使用。其成分为透明质酸钠、水、水解胶原、抗坏血酸(维生素C)。

可见,华联医疗在电商平台曾经列示的产品“品斯达微晶眼贴膜”,是否属于劳龙斯原子公司品斯达,而上市前夕华联医疗删掉相关产品信息背后,劳龙斯子公司与华联医疗是否存在经营混淆的嫌疑?

1.5招股书未披露品斯达为关联方,称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限制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招股书并未提及品斯达,未将品斯达披露为关联方。且报告期内,华联医疗和品斯达、劳龙斯均不存在关联交易。

同时在招股书中,华联医疗称,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况。

上述情形不难看出,胡隆胜是华联医疗核心技术人员,同时也是华联医疗子公司华佳医疗的股东兼总经理。而劳龙斯是胡隆胜的个人独资企业,招股书称劳龙斯的业务为技术咨询。而研究发现,劳龙斯官网不仅曾陈列的产品,与华佳医疗存重叠,且华佳医疗通过备案的产品的名称“普莱德”,也出现在劳龙斯申请的商标中,凑巧的是,华佳医疗并未有商标名称为“普莱德”的商标。

此外,华联医疗上市前夕在电商平台删除的产品,品牌指向劳龙斯子公司品斯达,且品斯达就该产品已经申请药监局备案。种种异象之下,劳龙斯是否系华联医疗的合作方,为其提供技术咨询?还是劳龙斯系华联医疗的“影子公司”,抑或两者之间潜藏竞争关系?尚待核查。

问题并未结束。

二、核心技术人员与供应商或“关系匪浅”,且兼职企业涉嫌选择性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核心技术人员胡隆胜,或系华联医疗供应商的研发团队成员,且胡隆胜曾间接控制的企业与该供应商共用地址,至此,核心技术人员胡隆胜或与供应商关系匪浅,且其兼职企业信披或选择性披露。

2.1广州品赫系子公司面膜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或系华联医疗供应商

据招股书,华联医疗子公司华佳医疗的产品“普莱德马齿苋舒缓修护面膜”的实际生产企业为广州品赫。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即2020-2022年,华联医疗的主营业务收入由创可贴、敷料贴、医用胶带、运动胶带、橡皮膏、急救包、口罩以及其他构成。同期,华联医疗其他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62.17万元、1,361.01万元、2,614.2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09%、4.65%、8.88%。

除了创可贴、敷料贴、医用胶带、运动胶带、橡皮膏、急救包及口罩七类产品,华联医疗还销售包括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超声波治疗仪等医疗器械产品及痘痘贴、防护服、无纺布片、手指板甲、隔离衣等产品。

简言之,广州品赫系华联医疗子公司华佳医疗的面膜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或系华联医疗供应商。

而华联医疗的核心技术人员胡隆胜与广州品赫或关系匪浅。

2.2广州品赫与胡隆胜曾间接控制的品斯达共用地址,且胡隆胜是广州品赫研发团队成员

通过上文可知,2019年12月,品斯达系由胡隆胜个人独资企业劳龙斯,和自然人孟铁钢、李成军等人设立的公司,其中劳龙斯对品斯达持股65%,为品斯达的控股股东。2022年8月,劳龙斯退出品斯达。

值得留意的是,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品斯达的注册地址同样为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大路1号之一,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化。

据2019-2021年品斯达年报,2019-2021年,品斯达的企业电子邮箱均为2734334525@qq.com。通过QQ查询,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14日,QQ账号2734334525的昵称为品赫财务-江**。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广州品赫成立于2009年5月27日,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14日,广州品赫的注册地址同样为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永大路1号之一,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化。

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14日,广州品赫由孟铁钢、阮官法、赖翠芬分别持股43%、40%、17%。

也就是说,品斯达与广州品赫的注册地址或处于同一厂区内。

进一步研究发现,胡隆胜还参与广州品赫的研发。

据杭州澄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平台“澄澄严选”2023年7月8日发布的信息,2009年,广州品赫在广东省广州市创立,是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此外,广州品赫拥有超70人的专业研发团队以及一支由多名外籍化妆品行业专家组成的具有海外工作背景的顶尖专家研发团队,而胡隆胜是其研发团队中的一员。

也就是说,胡隆胜或与广州品赫关系匪浅。

无独有偶,胡隆胜还“现身”另一家公司的研发团队。

2.3胡隆胜属于创新药公司若泰医疗管理团队,并担任若泰医疗研发管理岗位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苏州若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泰医疗”)成立于2016年12月7日。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14日,若泰医疗经营范围为从事医药生物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研发、销售:医药中间体。

据若泰医疗官网,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14日,胡隆胜属于若泰医疗管理团队的一员,简介为药学博士、副总经理、CMC、制剂、PM。

据若泰医疗官网2022年11月15日发布的信息,胡隆胜的经历包括美国新泽西州罗格斯大学的药学博士,美国强生制药公司的首席科学家,美国辉瑞制药公司的资深科学家,主要负责若泰医疗的CMC、DDS(LNP)、PM。

据公开信息,CMC是药学研究英文简称,包括药物生产工艺研究、杂质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工艺验证等方面内容。

DDS是Drug Delivery System即药物递送系统,是指将药物递送到药理作用靶点的系统, 涵盖了药物制备、给药途径、位点靶向、代谢和毒理等方面的技术。而脂质纳米颗粒(lipid nanoparticle,LNP)为一种核酸药物递送系统。

PM即Project Manager。项目管理活动包含内部团队的沟通和管理,以及外部团队的沟通和管理,最终目标是协调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来保证项目正常推进,并在满足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加快项目推进速度。

简言之,胡隆胜不仅是属于若泰医疗管理团队的一员,或还在若泰医疗研发项目中担任关键角色。而胡隆胜在若泰医疗的作用,公开信息或能体现一二。

据认证主体为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的微信公众平台“国际可持续发展实验室分会”2023年7月6日发布的信息,2023年6月27-28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国际可持续发展实验室分会“2050可持续发展实验室”议在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成功召开。

而该会议出现的精彩演讲提及了胡隆胜系美国罗格斯大学药学院药学博士、苏州若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MC、PD、PM副总经理与程根宏系美国微生物科学院院士共同完成的演讲。

此外,根据若泰医疗官网对其管理团队的介绍,胡隆胜的工作背景为华佳医疗的合伙人及总经理。胡隆胜负责若泰医疗运营包括业务发展及产品开发,策略的制定等;新产品开发包括医疗器械,智能给药器械等产品的开发,融资,技术协作谈判及咨询等。

且据招股书披露的胡隆胜履历,其中,胡隆胜于2002年4月至2006年12月,在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工作,任高级产品开发科学家;于2006年12月至2011年10月,在美国强生制药公司工作,任首席科学家等。

也就是说,若泰医疗的胡隆胜与华联医疗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同一人。

2.4招股书披露胡隆胜的兼职单位仅劳龙斯一家,对于广州品赫和若泰医疗隐而不披

据招股书,华联医疗的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中,胡隆胜的兼职单位为劳龙斯,担任劳龙斯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而关于若泰医疗,招股书“只字未提”,且有关胡隆胜在广州品赫担任研发人员的项目事项,招股书中也未见踪影。

上述情形不难看出,核心技术人员胡隆胜或同时在若泰医疗担任副总经理,涉及产品开发、策略制定等。而招股书对此却“只字不提”。此外,核心技术人员胡隆胜控制企业劳龙斯的原子公司品斯达,与华联医疗的供应商广州品赫共用地址,且胡隆胜是广州品赫的研发团队的一员。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广州品赫是否应被披露为关联方?种种疑问,尚待解答。

在信披疑云之下,华联医疗面临的问题或不止于此。

三、通过电商平台曾经销售的眼贴产品,或已取消化妆品备案

上市规定指出,发行人应合法合规经营。而研究发现,2023年,华联医疗或曾在电商平台销售已于2022年取消备案的化妆品。

3.1华联医疗电商平台曾列示“品斯达微针眼贴”,上市前夕“突击”删除

由上已知,截至2023年8月3日,华联医疗通过电商平台售卖“品斯达微针眼贴”产品,品牌指向胡隆胜个人独资企业劳龙斯的原子公司品斯达。

且“品斯达微针眼贴”产品类似于面膜,若需要购买该产品,需提前向客服就该产品进行批量定制。

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14日,该产品信息已被删除。

3.2 “品斯达微针眼贴”需取得备案,而该产品备案或于2022年取消

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且现行有效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对应法规规定得知,华联医疗曾在电商平台售卖的品斯达微针眼贴或需要具备该产品的化妆品备案或注册信息。

据药监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14日,通过检索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品斯达的不存在特殊化妆品的注册信息。

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14日,通过检索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品斯达存在产品名称为“品斯达微晶眼贴膜”的化妆品信息备案,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0189343,备案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

然而,经化妆品备案信息说明,品斯达微晶眼贴膜于2022年8月31日取消备案。且备案取消记录显示,“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

简而言之,品斯达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产品仅有“品斯达微晶眼贴膜”。然而,该产品已取消备案,不得进行售卖。

3.3相关法规规定,取消备案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据药监局化妆品备案信息显示,2022年8月31日,品斯达微晶眼贴膜取消备案,该产品不得继续上市销售。

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且现行有效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化妆品的,分别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简言之,华联医疗曾在电商平台上售卖已取消备案的化妆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或该打上问号。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次华联医疗上市表现如何?或待市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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