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自称手绘藏地旅行地图遭剽窃盗版,状告“剽窃者”、出版方及书店索赔300万
用线条将四川、云南、西藏等省份各个城市及景点串联起来,标注每两点之间的距离及每个景点的海拔高度……如果你进过藏区旅行,一定会对旅馆和商店悬挂旅行攻略图之类的手绘旅行示意图有所印象。
近日,来自重庆的自由摄影师老鱼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反映称,由其创作于2007年的手绘地图《藏地旅行攻略全图》,十多年来屡次遭到他人剽窃盗版并售卖,最让他生气的是盗版图竟然在拉萨市新华书店公然售卖。
今年8月,认为被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老鱼(朱敏)向拉萨中院提起诉讼,将“剽窃者”李某彦及编制单位青海省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青海地理中心)、出版单位湖南地图出版社(记者注:被指盗版地图标注的出版单位为湖南省地图出版社)以及售卖单位拉萨市新华书店告上法庭并索赔300万。
9月11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目前拉萨中院已就此知识产权案立案。被告个人和单位称已接到法院通知,正积极准备应诉。
▲老鱼2007年创作的《藏地旅行攻略全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摄影师历时3月手绘藏地旅行攻略全图
今年65岁的老鱼是一名自由摄影师,同时也是一名旅行爱好者。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06年,他在西藏拉萨成立了一家名为雪线汽车俱乐部的公司,有感于当时没有一张简单实用便捷的旅行地图,于是想要绘制一幅藏地旅行攻略全图方便户外旅行者使用。
为此,老鱼多次自驾深入藏区各地实地勘察。得益于年轻时当过侦察兵的经验,历时3个月几易其稿,终于完成了《藏地旅行攻略全图》绘制。2007年1月,这张图被印刷出来,作为拉萨雪线汽车俱乐部的宣传品,分发给客户使用。
据老鱼提供的地图册显示,该攻略图东起重庆,北至银川、乌鲁木齐,西至喀什,南至昆明,包含西藏、四川、青海、甘肃和云南的城市都被线条一个个串联起来,包含旅行者最关注的旅行路线,沿途相关的基本数据包括各地海拔,道路连接公里数、景点景区具体位置、山口海拔等都被一一标注。
在图册的左上角,标注了该图创意设计、图片摄影来源于老鱼,版权归拉萨雪线汽车俱乐部所有。而在图册右下角,老鱼还对攻略图作出了说明。
老鱼介绍,该攻略图的创意关键点是线路布局。“因为东部地点密集且景区多,而西部地区面积大景点较少,那么在制作时如果按照正式的行政区划图布局,那么一张地图承受不下,所以对西部区域进行压缩,通过数字标注距离,让旅行者更能直观感受。”
▲老鱼根据地理数据更新后印刷的最新版《藏地旅行攻略全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当时的书店里,找不到任何一本地图有西藏各地景点标注和山口位置及海拔。”老鱼还称,由于西藏公路的高速发展,很多景点之间的距离发生变化,在查阅各种资料后发现有的景点海拔高度不够准确等原因,他又分别于2009年、2011年、2012年数次对该地图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于2012年到西藏测绘局就该作品进行审校,编号为藏S2012010号。
上游新闻记者另获悉,2023年8月8日,老鱼将自己的《藏地旅行攻略全图》通过国家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作品类型为图形作品,著作权人为拉萨雪线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
▲老鱼于2023年8月8日将其《藏地旅行攻略全图》进行版权登记。
自称发现有人剽窃并大量盗版
让老鱼感到意外的是,2022年,他决定将该作品投入市场销售,但在筹备过程中发现大量盗版其作品的地图在市场上大肆销售,其中一创作者为李某彦的《藏地旅行攻略图》更是在拉萨新华书店公然销售。
“去年6月1日,我到新华书店准备购买一份新疆地区地图册,就看到这副涉嫌盗版地图在销售。”老鱼观察后发现,李某彦的“攻略图”涉及盗版其线路布局和地点地名设计,而且95%的数据均来自其2010年印刷的最新版“攻略全图”。
据其提供的照片显示,这张署名为李某彦的“藏地旅行攻略图”的地图册,同样是用线条将藏区各城市串联,标注了两城数据以及景点、地区海拔等。不同的是,相较于老鱼的攻略图,李某彦多了一些偏远的地点,且藏区主要路线用粗线条标注,偏远路线用细线条标准,且两者使用风景图片不同。
在此攻略图背面,是藏区各景点一些酒店、饭店预留电话及广告栏。在右下侧明确标注为,总策划李某彦,出版发行单位为湖南省地图出版社,编制单位为青海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统一书号为12805523571,版次版印为2016年7月第一版、2022年7月第3次印刷,定价20元。
“不仅涉嫌剽窃盗版,数据出现错误,关键是还有专门单位进行审校和出版。”老鱼介绍,2011年他向西藏测绘局申请地图地理数据复核后,测绘局对其提供的地图作出了部分地理数据上的修改。
▲老鱼的《藏地旅行攻略全图》手稿。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之后印刷的地图中,他便将一些地理数据错误作出纠正,比如冈仁波齐峰海拔6638米更正为6656米,普兰海拔3700米更正为3936米,吉隆海拔4300米更正为4120米,扎达海拔3700米更正为3720米……而在李某彦所著地图上,还是原来的错误数据。
据老鱼提供的资料显示,至少在2013年起,李某彦就开始印刷《藏地旅行攻略图》。而标明有出版单位和编制单位的地图册是在2016年之后,多幅地图册“版次版印”一项标明为2016年7月第一版,其后再版包括“2017年9月第5次印刷”“2018年7月第4次印刷”“2021年3月第3次印刷”“2022年7月第3次印刷”……且书号相同,每次印数均为1万张,定价为20元。
▲李某彦的《藏地旅行攻略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盗版”地图竟为非法出版物?编制单位承认有过合作
老鱼在新华书店买下几张地图后,随即向拉萨市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经拉萨市文化执法部门核查发现,前述李某彦所著《藏地旅行攻略图》使用的是“统一书号”而非“标准书号”,且统一书号(12805523571)格式存在问题,出版信息中的“版印”(应为“印次”)也不符合出版规范用法。
2022年7月,经西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向湖南省扫黄打非办核实,此份攻略图被认定为系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擅自印制的非法出版物。据悉,李某彦所著地图册上标注的出版单位是湖南省地图出版社,但是正规的单位名称是湖南地图出版社,少了一个“省”字。
那么李某彦为何能堂而皇之地在地图册上标注编制单位和出版单位呢?老鱼进一步咨询得知,出版单位湖南地图出版社曾与青海省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大数据中心(曾用名:青海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有过合作,而青海地理中心确曾受李某彦委托编制过地图。
据青海省地理中心回复的函件显示,该中心于2015年6月29日受甲方(委托人:李某彦)委托编制《藏地旅行攻略地图》,该中心依据最新现势性地理信息数据制作此图,2016年按协议内容提交成果给甲方(委托人:李某彦),协议终止。
“依据协议内容,此图的印刷及发行均由甲方(委托人:李某彦)负责,该中心不参与出版发行。由于此图属于个人委托且已经过5年,故数据未存档。”青海省地理中心称。
而湖南地图出版社一名负责人称,出版社曾与青海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有过合作,双方在2016年出版过一版地图,刊号确实是地图出版社的,但是“不认识李某彦,只与青海省地理中心合作过。”
老鱼据此认为,李某彦在盗用自己手绘地图创意后,青海省地理中心、湖南地图出版社等单位审核不严,拉萨书店违规售卖,致使此盗版地图被认为是正版地图大量售卖,李某彦因此大量获利,而让自己蒙受损失。
▲青海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现名为青海省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大数据中心)的回函。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状告“剽窃者”及相关单位索赔300万
2023年8月,在收集到一系列证据之后,老鱼将李某彦及青海省地理中心、出版单位湖南地图出版社以及拉萨市新华书店告上法庭并索赔300万。
老鱼诉称,李某彦、青海省地理中心及湖南地图出版社等单位,自2013年起擅自复制、使用其原创作品并另行印刷、署名、出版后以《藏地旅行攻略图》为名对外售卖。且李某彦在该地图上大量刊登广告收取广告费用,同时大篇幅的刊登其经营的“圣地使者车队”和联系电话用以招揽生意。
据其调查了解,该三方出版的地图共计印刷25次,每次印刷10000张,每张售价20元;同时,318国道沿途城市的超市、酒店宾馆和餐馆均存在出售该侵权地图的情况。
▲李某彦的多幅地图都标注了发行单位和编制单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此外,原告分别于2022年6月1日及2023年3月9日从第四被告处购买到上述侵权地图,且在原告向第四被告(拉萨市新华书店)告知其出售的地图系侵权出版物后,第四被告仍出售该地图至今。
“由于四被告缺乏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地勘察,导致在盗版地图中存在大量明显错误,因而误导了游客的旅游体验和对该地图的客观评价,给原告将该地图的正版投入市场后的销售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老鱼认为,四被告的上述行为已严重侵犯其作为涉案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2023年9月8日,李某彦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已接到法院通知,目前正积极准备应诉。对于被指控“剽窃创意”一事,李某彦称不方便接受采访,具体等待法院裁决。
9月11日,第二被告湖南地图出版社的负责人郭先生也表示,已接到法院通知,正在准备应诉。但他同时称,此诉讼与湖南地图出版社没有关系,“从起诉材料看,原告起诉的是湖南省地图出版社,而不是湖南地图出版社。”
郭先生称,湖南地图出版社确实于2016年与青海省地理中心合作过,“我们确实发了一个书号使用通知单给他们,但是我们不认识李某彦,也没有出版过他的藏地旅行攻略图,而且这份攻略图已经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出版物。”
就原告老鱼状告侵犯著作权一事,郭先生认为,老鱼本身并没有地图的著作权,“法律有规定,个人是没有权利发表地图,发地图是要有正规地图编制资质的单位才能发。即使他称示意图经过测绘局审核,但审核也不是审核他一家,其实像此类示意图因不牵涉行政界线,是不需要审查的。而且他到2023年才去国家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而李某彦的图早在2016年就发了,而且两者差异看起来很大。”
第三被告青海省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大数据中心工作人员称,已接到法院通知,“地图部门在负责这个事,具体情况不太清楚。”记者表明采访意图后,工作人员称不方便作答。
就老鱼反映的违规售卖地图一事,9月11日下午,记者多次致电拉萨市新华书店,截至发稿未能接通。上游新闻记者从拉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获悉,今年7月5日,因发行非法出版物《藏地旅行攻略图》,拉萨市新华书店被处以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
案外律师:需从创作时间和相似性进行判定是否侵权
李某彦是否构成侵权?编制单位、出版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上游新闻记者就此咨询知识产权律师、上海汉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小莉。
“手绘地图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蔡小莉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七款明确将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列入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不同于传统地图指引方向的主要功能,手绘地图作品则是伴着旅游行业的发展而出现的,体现了创作者的创意、社会阅历、地理知识、美术功底等等,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及较高的商业价值。
蔡小莉称,以本案中争议的地图为例,西藏历来是自驾爱好者的天堂,由于西藏幅员辽阔,景点分散,一幅经过实地勘验且数据准确、路线精确的手绘地图对于旅游者来说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也就出现了多位作者、多幅反映西藏旅游线路的手绘地图,在这些手绘地图作品中,可能出现借鉴或抄袭他人的创意创作作品的现象。
“本案中,李某彦所制作的手绘地图是否抄袭了老鱼的手绘地图作品,需要根据结合两个手绘地图作品的创作时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等标准进行判断。”蔡小莉称,我国《地图管理条例》规定,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如果手绘地图作品被认定构成侵权,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单位机构,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该例知识产权案尚未确定开庭日期,上游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此案。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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