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应立即停止跨国绑架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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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应立即停止跨国绑架行径

(原标题:美国应立即停止跨国绑架行径)

近日,美国采用“钓鱼执法”诱捕两名中国公民,并以所谓涉嫌生产销售涉芬太尼化学前体为由,悍然起诉中国企业和个人。据了解,被诱捕的两人是中国国内一家化工产品贸易公司员工。美国司法部缉毒署特工冒充墨西哥客户,向两人购买化学品,再费尽心机将其诱骗到第三国实施非法抓捕,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两人押上美方飞机强行送往美国。这是一起典型的美式跨国绑架案件,置中国公民人权和国际法治于不顾,暴露了美国所谓人权、法治的虚伪面目。

美方跨国绑架行径,非法之处有三。一是诱导犯罪,精心编织执法陷阱引人上钩。在种种利益驱动下,美国执法部门惯于采用“钓鱼执法”来引诱犯罪,包括自建黄色网站、向犯罪集团售枪等,有时甚至通过高额报酬诱导无辜当事人犯下其本来不可能或不愿犯的“罪行”,事后再以获得的所谓“证据”进行“司法追责”。诱导犯罪有违司法正义,侵犯当事人获得公正司法的权利,为各国法律所反对。美国司法系统自诩“独立公正”,却对执法部门灰色操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将很多无辜者推入美国司法体系的黑暗深渊。

二是域外抓捕,在其他国家随意拘禁逮捕。美国执法部门经常绕过正规国际司法合作途径,威逼他国配合其抓捕所谓的“恐怖分子”“犯罪嫌疑人”,甚至在他国领土上直接实施绑架。美国的行为侵犯他国主权和被捕人员人权,受到国际社会广泛批评抵制。2003年,美国特工在意大利米兰当街抓捕一名男子并将其押往第三国。意大利各界强烈抗议此事,意法院判处参与抓捕的美国一名空军上校和20余名中情局特工5至8年有期徒刑。美国非但不引以为戒,反而持续纵容包庇,导致意法院判决一直未能执行,有关人员至今仍逍遥法外。

三是任意拘押,在世界各地建造“黑监狱”。免予任意拘押是国际法确认的一项个人基本权利。美国却在全球设立“黑监狱”,大搞任意拘押和刑讯逼供。据媒体报道,美国在至少54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黑监狱”。不仅如此,军舰、飞机都能成为美国任意拘押的场所。有关人权组织披露,2001年至2008年,美国可能使用了多达17艘军舰作为“浮动监狱”。近日,联合国特别报告员菲奥努拉·尼·伊兰在查看美国“黑监狱”之一的关塔那摩监狱后指出,监狱在押人员仍受到美方的非人道对待,美国政府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向受害者道歉、救助、赔偿。

美国惯于“内病外治”、甩锅推责。绑架中国公民无助于解决美国日益严重的毒品泛滥等社会问题。美国应真正正视自身问题,立即停止对中国公民的非法跨国绑架行动,立即停止在全球的单边执法行动,尽早回到法治和合作的正确轨道上来。

(作者为国际问题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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