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产前检查胎心正常,不料顺产男婴未成活,医院被鉴定担次责,家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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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前检查胎心正常,不料顺产男婴未成活,医院被鉴定担次责,家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足月怀胎,她到三甲医院产子,即将体会到初为人母的幸福和快乐,然而现实却给了她沉重打击,令她悲恸不已。

预产期到后,丈夫陪妻子到三甲医院待产,产前检查胎儿胎心正常

这名女子叫王婉(化名),今年29岁,家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丈夫周先生介绍称,当初他和妻子都在南京工作,妻子查出怀孕后辞职回到娘家甘肃陇南市养胎。

他说,妻子怀孕期间曾在南京、陇南和盐城做过产检,结果一切正常,“同时还做过唐氏筛查和三维彩超,也是正常的。”

2023年2月初是王婉的预产期,此前的2022年12月,她被丈夫接回江苏盐城。

周先生回忆说,2023年2月7日中午12时左右,妻子突然阵痛厉害,“我马上打车陪她到离家大约6公里远的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待产。”

当天下午1:15,医生发现王婉有临产迹象便安排住院,然后对她进行抽血和胎心检查等,叮嘱她多走动,“医生说产前检查发现胎心全都正常。”

王婉的一份产科入院记录显示,当天凌晨2时左右,她无明显诱因下出现腹痛不适,一小时一次持续10余秒。

据悉,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系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医患沟通载明产妇及家属要求顺产,医生提醒分娩过程中甚至有胎死宫内可能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一份“入院时医患沟通”记录称,2月7日中午1:55,医护人员与王婉及家人在妇产科办公室进行了产前沟通。

该记录称,初步诊断王婉有妊娠期糖尿病,医护人员向她和家属交代病情说,目前胎儿宫内情况良好,骨盆内外测量未见明显异常,无明显顺产禁忌症,“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顺产,若待产过程中出现胎儿窘迫、胎心异常等情况,必要时需改剖宫产终止妊娠,患者及家属表示理解,要求顺产并签字为证。”

同时还提醒称,“不排除胎儿潜在畸形可能,分娩过程中有胎儿宫内窘迫甚至胎死宫内可能。”

记者看到,该记录上有王婉和医生的签名。

次日凌晨妻子被推进产房,丈夫称门外能看到生产过程,大约半小时后顺产出一男死婴

周先生说,2月8日凌晨1:30左右,妻子被推进产房生产,他和母亲一直守候在外面。

他介绍说,产房有3道门,最外面是一道未关闭的大铁门,第二道是换鞋后进入的毛玻璃大门,未完全关闭,第三道正对着产房的门也没有关闭完,“第一和第二道门之间有凳子,我们就坐在那里等候,但能看到产妇生小孩的过程,只是看不清楚产妇的脸部。”

他回忆说,坐在外面,能听到产房里面的声音,“当时我听到医护人员对我妻子说,先不要用劲,羊水未破,凌晨2点过,里面的声音大了起来,加油、鼓劲、用力,这时我心慌了,便跑到走廊尽头的窗户朝里望,看到医护人员一片忙碌,后来又听到啪啪啪的拍打声,再后来听到医生在急切地打电话,称新生儿需要抢救、插管,要求带管子过来,我这才意识到刚刚出生的孩子可能有危险,随后不久,一名穿着白大褂的医生冲进了产房。”

抢救设备

当天凌晨2:24,周先生收到产房里妻子手机的微信说“孩子未哭,要插管抢救。”“我焦急万分,正在这时,我看到一名医生拎着一个箱子走了过来,又过了一会儿,一名医生出来对我说,正在极力抢救婴儿。”

医生跑来急救

凌晨2:40左右,周先生接到妻子电话称,“孩子很危险,可能抢救不过来。”

大约20分钟后,经医生允许,周先生来到产房里,看到妻子躺在床上哭泣,他转身看到一个平台上的孩子,一名护士正在按压施救。

后来,医生告诉他说,孩子是一名男婴,生下来后一直没有啼哭,无心跳,无呼吸,他们已进行了全力抢救,但效果不明显,问他是否放弃抢救,他同意了。凌晨3:10左右,医生宣布男婴抢救无效死亡。

该医院的一份“术前小结”记载称,“今日(2月8日)02:16顺娩一男死婴(重3370g,初评1-0分),术前诊断“新生儿死亡”。

病程记录详细记载抢救过程,丈夫与院方沟通未果后报警求助称怀疑孩子非正常死亡

2月8日凌晨3:20,该医院的一份病程记录称,王婉于凌晨2:16顺产一男婴,患儿出生后面色苍白,四肢松软,无呼吸,刺激无反应,闻及微弱心率,评1分,立即予以清理呼吸道、气管插管、吸引胎粪、胸外按压、气囊正压通气辅助呼吸抢救治疗,请新生儿科及麻醉科会诊,参与抢救,患儿未能恢复自主呼吸心跳,5分钟评0分,继续抢救后,10分钟评分0分,依旧持继抢救,与家属沟通后,要求放弃抢救,患儿于凌晨3:10抢救无效死亡。

周先生说,事发后,他找医生了解孩子死因,“医生说具体死因不清楚,只有通过尸检才能明白,还说产检只能检查孩子的结构,不能确定功能。”

当天上午9时左右,周先生向附近派出所报警,称孩子在医院出生,怀疑系非正常死亡。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将孩子遗体转至当地殡仪馆,随后找医护人员和周先生等人作笔录,“还引导我们找当地卫健委,建议我们进一步做相关鉴定。”

尸检结果系严重宫内窘迫窒息死亡,医疗事故鉴定称医方担次责

后来,盐城市卫健委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婉之子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分析死亡原因。

该中心根据尸体检验、组织病理学检验,结合送检资料及案情等,对该婴儿的死亡原因分析为:足月胎儿,未发现其存在心脏、脑及其他重要器官先天性畸形等病理状态,另分析认为其大脑镰血肿符合产伤形成,但不足以致其死亡。

3月24日,该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死者王婉之子符合严重宫内窘迫窒息死亡。

鉴定意见书称,死者王婉之子符合严重宫内窘迫窒息死亡

“我们还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周先生说,“盐城市卫健委曾电话告诉我说,鉴定结果是医方担次要责任,我们对此不服。”

家属质疑医护人员正压产妇脐部助产有错,向法院起诉索赔50万元

周先生说,各项检查单显示,妻子王婉无妊娠期糖尿病等,“助产过程中,医护人员发现剖宫产关键指征时并未及时更换分娩方式及通知相关医护准备抢救存在过错,采取正压产妇脐部方式来助产,直接导致新生儿严重宫内窘迫等过错。”

他还说,产科护理记录不全存在过错,产程胎心监护记录不全,只有胎心率没有相应宫缩及胎动记录,影响胎心变异的识别存在过错,新生儿出生时窒息至少20分钟未能得到有效救治,延误珍贵的抢救时机存在过错等。

周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新生儿产前检查正常,胎盘、脐带等均无异常,尸体报告显示无先天性致命因素,直至2月8日凌晨2:07的心电监护均未表现有生命垂危的病症,医方在产妇分娩过程中的一系列过错造成的严重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死亡等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2023年5月,周先生夫妻俩向盐城市亭湖区法院起诉,状告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损害损失费50万元(暂定)。

夫妻俩在起诉状中称,他们认为被告产程观察监护不力,未及时采取合适生产方式,发现并纠正胎窘及损害,对新生儿抢救不力且不及时,终致其死亡,事后还意图掩饰其医疗过错,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已开庭审理。

医生回应有可能是自身原因引起,可做基因检查进一步明确死因,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当事高医生告诉记者,产前胎心等各项检查全都正常,在极短时间内生下来相当于是死的,婴儿只有微弱的心跳,其他什么都没有,“具体原因我们也解释不了,有可能是胎儿发育不好。”

她说,这种情况几乎每家医院都有,一般考虑是产妇或胎儿自身原因引起的。

她否定了周先生的一些说法,“我们没有按压产妇的脐部,这与按压没有关系的,那份尸检报告的结果并不能说婴儿在宫内就死了,只有说他肺部一点没有发育,肺一点都没有扩张,“我也不知道具体死因,可以进一步做基因检测,以明确死因。”

高医生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她说法院开庭后至今没有宣判。

盐城市卫健委医政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当初事发后他们高度重视,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专家释疑:胎儿死亡原因有很多,1/4的病例无法明确具体病因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李艳萍分析认为,死胎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可归于胎儿因素、脐带和胎盘因素、母体因素,但仍有1/4的病例无法明确具体病因,好发于有原发疾病的孕妇,且药物因素、个人因素、环境因素以及家族因素也会诱发死胎的产生。

主要病因方面,她认为有3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胎儿因素:染色体异常,20周以后发生的死胎中胎儿染色体病的发生率为6%。先天畸形,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缺陷、脐膨出、腹裂、脑积水等均可导致胎儿死亡。其中最常见的是严重的心血管系统功能障碍或畸形,导致胎儿缺氧死亡。胎儿水肿,胎儿水肿可分为免疫性和非免疫性,免疫性水肿多继发于溶血性疾病。非免疫性水肿除了与染色体异常有关外,还与宫内感染,先天器官发育不良、代谢性疾病及孕妇全身性疾病有关。胎儿感染,常见的可引起胎儿死亡的病原体感染包括弓形虫、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B族链球菌细小病毒B19、梅毒等。另外还有胎儿产时窒息。

第二个因素是脐带和胎盘因素:脐带发育异常如单脐动脉等可导致胎儿死亡。若脐带受压包括脐带绕颈、缠身、扭转、打结脱垂、水肿淤血等引起脐带血供受阻,可使胎儿缺氧死亡,常于分娩后方能明确诊断。如果脐血管栓塞、破裂或与脐带平行、附着异常等,容易发生胎儿死亡。某些高危妊娠,如子痫前期、母亲贫血等。过期妊娠时胎盘老化,功能减退,对胎儿氧及营养供应缺乏,并且过度成熟胎儿对缺氧的耐受能力差,因此易发生胎儿宫内窘迫及宫内死亡。前置胎盘往往会出现孕妇失血过多、早产、宫内生长受限等异常,从而增加胎儿死亡风险。轮状胎盘、膜状胎盘可使母体胎儿营养交换面积减少。胎盘早剥时形成胎盘血肿,当剥离面积达1/2时可致胎儿死亡。胎盘感染时由于炎性渗出增多、水肿,减少了母体胎儿间的营养交换,可造成宫内死亡。其他引起胎儿死亡的胎盘异常包括:胎盘梗死、胎儿-母体输血等。

第三个是母体因素:孕妇患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如妊娠糖尿病、高血压病等。多胎妊娠围产儿死亡率较单胎妊娠高出4~6倍。1/3为围产期死亡,2/3死于早产的并发症。单卵双胎的围产期死亡率大约是双卵双胎的三倍,特别是双胎输血综合征,会严重影响胎儿存活。子宫畸形、孕妇腹部外伤及烧伤、孕妇有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者,等均会增加胎儿死亡风险。

此外,她还认为有诱发因素,比如药物因素即孕妇妊娠期间服用药物易导致胎儿死亡,个人因素即肥胖易导致妊娠糖尿病,增加死胎风险,环境因素即孕妇若接触辐射、有毒物质易导致胎儿畸形甚至死亡。若孕妇酗酒抽烟、甚至吸毒,也可导致死胎。18岁以下或35岁以上孕妇其死胎率较高。若孕妇营养摄取不足,也会阻碍胎儿发育,造成死胎。家族因素即若孕妇有凝血相关的疾病或家族疾病史,如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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