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院裁定哈佛大学基于种族的招生政策违宪 大法官当庭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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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院裁定哈佛大学基于种族的招生政策违宪 大法官当庭呛声

财联社6月30日讯(编辑 史正丞)当地时间周四,美国高院对两起涉及美国大学招生政策的案件进行了宣判,推翻了美国高等院校沿用了几十年的一项根本性招生原则。

美国高院判决书截图

简单总结一下,在两起类似的案件中,美国高院分别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在招生过程中部分基于学生种族的制度违反了美国宪法。这两所学校也分别对应精英常春藤盟校,以及美国公立高等院校的金字招牌。因此,最高法院的判决意味着,除了军事院校外,其余所有高校都需要对照调整招生策略,一部分精英高校受到的影响将格外显著。

本案的原告方是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FFA),代表超过2万名声称因种族原因被精英大学拒绝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发起诉讼。

什么是基于种族的招生制度?

这种招生制度背后的逻辑也被称为“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旨在处理某些群体历史上曾经遭遇的歧视和劣势状态。在教育领域,这种情况逐渐演变为“种族配额”制度——通过为特定种族学生保留固定名额,来确保招生过程中的“多元化”。

近些年来,这种政策也逐渐变成了一种“逆向歧视”,而重视教育的亚裔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当然在美国的主流叙事中,白人也强调自己是这项政策的受害者。

与去年的堕胎权力案不同,这项判决对招生政策的影响仍比较模糊。只能说现在美国大学的招生办公室需要在学业成绩、体育及课外活动成就,校友、捐赠者偏好,和种族多样性的优先级之间作出选择,而不是自动提升某一类人的录取优先级。

事实上,与堕胎权一样,美国目前已经有部分州禁止学校依据种族进行招生。根据《华盛顿邮报》的统计,在2021年后9个禁止平权政策的州中,白人和亚裔在公立学校中被录取的比例会进一步提升,而拉美裔、混血儿和原住民被录取的比例会下降。

华盛顿邮报制作的统计图表

判决理由是什么?

周四的判决延续了美国高院意识形态划界的情况,包括美国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内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均投出赞成票。

罗伯茨法官作为代表撰写了多数方意见。他写道:“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平权招生项目,不可避免地以消极的方式利用种族,并且缺乏有意义的目的。我们从来没有允许招生计划以这种方式运作,今天也不会这样做。大学的这项政策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非裔保守派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在协同意见书中表示,大学的肤色招生政策与“色盲”的美国宪法背道而驰。两个歧视性的错误不会“负负得正”。

值得一提的是,在罗伯茨大法官的意见书中并没有提到“格鲁特诉布林格案”,美国高院在2003年对该案作出判决,明确支持大学可以将种族作为录取决定的一个因素,以建立多元化的学生群体。托马斯对此表示,法院的意见正确地表明,无论出于何种意图和目的,格鲁特案的裁决已经被推翻了。

作为少数派,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在反对意见中写道,美国高院的这份判决“肤浅”地将色盲原则巩固为宪法原则,在一个普遍存在种族隔离的社会中,种族始终很重要,而且会一直很重要。

根据媒体报道,在周四的判决过程中,除了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宣读法庭意见外,托马斯大法官和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均要求当庭宣读他们的意见,这种罕见的行为旨在引发外界对他们观点的额外关注。

对于异议者当庭宣读意见,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律博客(SCOTUSblog)给出了如下介绍:

当法官们对这个问题有非常强烈的感受,或者想要强调他们观点的重要性,或者可能担心其重要性可能没有被充分理解或重视时,他们会大声朗读他们的异议。大声朗读异议意味着给予它更多的额外强调,这表明与法院多数派存在强烈而深刻的分歧。

特朗普、拜登均第一时间表态

作为亲手将3名保守派大法官塞进美国高院的角色,前总统特朗普赶在判决出炉后的第一时间发表声明,高呼“今天是美国的好日子”。

美国总统拜登也在第一时间召开记者会,呼吁高校不要完全停止考虑申请者的种族逆境。拜登在白宫讲话中表示:“我们不能让这一决定成为最终决定。法院可以做出裁决,但不能改变美国的立场。”

近来屡屡留下名场面的拜登,也不负众望留下新的篇章。在发布会结束后,拜登走到门口时突然停下来回应记者团的呼喊,留下一句“这(美国高院)不是一个正常的法院。”

拜登表态 图源:白宫记者会

延伸阅读

亚裔考生“美国高考”几乎拿下满分,被六大名校拒之门外

在被称为“美国高考”的SAT考试中,佛罗里达州18岁的高中生乔恩·王(Jon Wang)考出了1590分的高分(满分1600分),其中数学部分更是得到满分,加上其高中时4.65的平均成绩,大多数人都认为他必将走进美国精英大学的殿堂。

“我申请的顶级学校是麻省理工学院、加州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哈佛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乔恩·王满怀憧憬,但其申请却遭到这些大学的全部拒绝,难道他的分数还不够高吗?

美媒当地时间6月8日报道此事时称,原来乔恩·王是一名亚裔美国人,而美国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却把成绩优异的亚裔美国人挡在了优秀大学的门外。事实上,此前就有两起涉及该法案的类似案件正等待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判决结果很可能在未来改变美国大学申请的审查程序。

美媒报道截图

据乔恩·王自己的说法,他收到拒绝信并非没有预兆,在申请大学过程中同朋友和学校辅导员交谈时,他们都有一个奇怪的说法。

“他们都告诉我,尤其是作为一名亚裔美国人,想要被录取更难了,我只是把它当作真理。”他说道。

乔恩·王是两个第一代中国移民的孩子,其父母也是“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FFA)的成员,该组织致力于终结基于种族的大学录取现象。

美国的《平权法案》,是指依据肤色、种族、宗教、性别、国族出身,给予这些少数群体或弱势群体优待的一种手段,从而达到各族群享有平等的权利。

《平权法案》主要集中于就业、教育、工程承包和医疗方案,如入学的种族配额及选举的性别配额等,借此避免少数族群在就业和教育上受到不公平对待,然而这种措施也时常也引起逆向歧视等争议。

民众抗议

此前,“学生公平录取组织”就曾起诉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起诉内容为两所学校均在本科录取申请者时存在歧视亚裔行为。美国高等法院去年秋季审理了这两起案件,决定将分开审理,因为哈佛大学是私立机构,而北卡罗来纳大学是公立机构,因此产生出了不同的法律问题。

哈佛大学一案的关键点在于,该校涉嫌歧视亚裔申请者是否违反了《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第六条,而北卡罗来纳大学一案的关注点则是,该校不愿采用“种族中立的替代方案”。这两所学校,都否认存在违法行为。

美媒称,“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以及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案件,可能会在7月4日之前做出判决。这两起案件中的任何一起,都可能推翻2003年的先例案——格鲁特诉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在该先例案中,法院最终裁定,只要是在狭义上为进一步促进在多样化学生群体中获得教育福利的迫切利益,将种族作为录取因素并不违宪。

美媒采访乔恩·王 视频截图

对于亚裔美国人来说,提出申请后被大学录取是否真的更难?一个为高中生上大学提供信息和应试建议的公司“普林斯顿评论”(The Princeton Review),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在该公司《破解大学录取密码》(Cracking College Admissions)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许多亚裔美国学生的高成材率,引起了一些学校的担忧,声称校园中的亚裔学生“太多了”。

这本书说,作为一名亚裔美国人申请上大学,在许多精英学校可能是一个“明显的劣势”。该书还指示申请人,避免在申请材料中附上自己的照片,如果可能的话,保留关于种族背景的可选答案,以及避免写关于认同双重文化重要性题材的入学论文。

乔恩·王说:“我把我的考试成绩给了他们(‘普林斯顿评论’),然后他们一定是在这个基础上运行了这个模型……(他们)告诉我,作为一名亚裔美国人,我有20%的机会被哈佛大学录取,而作为一名非裔美国人,我有95%的机会被哈佛大学录取。”

如今,乔恩·王进入了佐治亚理工学院,这是一家位于亚特兰大的知名大学,研究方向偏STEM专业(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尽管未来他在职业生涯或其他地方也会遭遇“被反对”、“被歧视”的风险,但乔恩·王称自己永远不会停止为正确的事业和未来几代亚裔美国人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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