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区拆迁安置把女儿排除在外:又来歧视外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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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区拆迁安置把女儿排除在外:又来歧视外嫁女?

原标题:杭州一区拆迁安置把女儿排除在外:又来歧视外嫁女?

文|和光

近日,有微博网友反映,杭州市萧山区拆迁中,如果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生育两个男孩,安置面积分配时可得三个人的面积;生育一男一女,可分到两个人的面积。

这个在杭州已经执行了很久的政策,让网友吵翻了天。

对此,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释。按照村规民约,家里两个儿子都是本村农业户口的话,如果不拆迁,本来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拆迁“2儿子得3人面积”,是这一规定的延续,合情合理。

此前当地的回应截图。

争议点在有女儿的家庭。如果户内有一儿一女,就只能分到两个人的面积——理由是,女儿本来就无法额外申请批地建房。言外之意就是,女儿没份分。

政策虽然是老政策,如何保障女性宅基地权益也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但这丝毫不影响网友的火气。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女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权利。

同时特别点出,任何村规民约,都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法律写得明明白白,然而杭州市萧山区这些年来的做法,仍然是利用村规民约把女性排除在外。如今女性权益意识空前高涨,哪怕官方强调有特定历史环境背景,也很难不让人吐槽。

官方所说的“特定历史环境背景”,其实也很简单。农村无论是申请宅基地建房,还是拆迁安置,都是以户籍来确定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杭州萧山区规定“一儿一女得两人面积”,就是预设女儿是要外嫁的,户口会迁出去,迟早不是本村人。

这背后当然有“传男不传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传统观念,但也有村庄的现实考量。这种考量就是,女儿嫁人后,如果男方同样是农村户口,不管是申请宅基地还是拆迁安置,她们同样能享受权益,并没有吃亏。

反之,如果允许女儿参与分房分地,到时夫家一份,娘家一份,那不同样不公平?

资料图。图文无关。

更何况,宅基地现在是一种稀缺资源。尤其是杭州经济富庶,农村拆迁所牵扯的经济利益,不是其他地方能相提并论的。在村民们看来,如果不一开始就把外嫁女排除在外,难保不会有人动歪心思、多占多要。

其实,杭州萧山也并非完全不考虑女儿的权益,其补充条款规定,如果拆迁户有两个女儿,一个女儿出嫁后,另一个女儿未婚且不符合大龄未婚照顾安置政策的,也可以成本价进行适当的照顾安置。

但站在女性和很多网友的立场,这一“小恩小惠”,无法掩盖男女的不平等;村规民约再言之凿凿,始终是把外嫁女排除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范围之外。

如果再交织到养老议题上,这股不满会更强烈。同样都是儿女,同样都要履行照顾老人的义务,一旦牵扯到宅基地拆迁安置这种经济利益,女儿就被告知“别来沾边”,很难叫人服气。

至于村民担心的“外嫁女有可能多占多要”,女性更担心的是“两头空”。如果外嫁的女儿离婚了,没有分到夫家的财产和土地,出生的村庄又把其视为外人,她们要怎么办呢?

村规民约算盘打得功利又实际,生怕外嫁女挤压了本村的利益,影响分配的公平;舆论和女性讲的是男女平等的道理,在哪都不会落下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外嫁女的户籍情况、与村集体的关联程度等,来判断权益的归属。但在日常操作中,无论是村民还是相关部门,很难做这样细致的厘清。现阶段寄望于有一个统一标准,来一劳永逸地解决外嫁女的土地分配难题,不太现实。

好在有些地方已经看到了外嫁女的困境,比如对于离婚无房的农村女性、外嫁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女性,为了维护她们的宅基地权益,在村规民约上做了一些补充。这也说明传统观念不是不能撼动的,分配公平难题不是毫无对策。尽管相关部门自有其苦衷,但公众还是希望他们在维护外嫁女应得权益上,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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