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龙拒服兵役,受8项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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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龙拒服兵役,受8项惩戒

原标题:李某龙拒服兵役,受8项惩戒

5月24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李某龙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理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该区2023年上半年入伍新兵李某龙在入伍后拒服兵役的情况及惩处情况进行通报。

由于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相关规定,李某龙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将受到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办理升(复)学手续;被撤销义务兵优抚优待政策;一次性经济处罚22500元;2年内不可获得信贷优惠政策支持;2年内不得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决定被通报至东川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共计8项惩戒。

《通报》显示,出生于2004年的李某龙于2023年上半年在全国征兵网上自愿报名参军服役,经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批准入伍服现役。3月18日,李某龙到达新训基地参加训练,入营后,先后3次以无法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向新训单位提交退出现役申请,训练基地各级干部、骨干和部队纪检干事对其进行多次教育引导。其在知晓拒服兵役责任后果的前提下,仍坚持拒绝履行服兵役义务,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4月28日,东川区人武部派出工作组,带领李某龙家属到新训基地对其进行为期3天的教育转化。经工作组、部队及李某龙家属反复做工作,在讲清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李某龙仍固执己见拒服兵役。5月8日,部队对其作除名处理。

昆明市征兵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参军不是儿戏,既然选择身着戎装,就应该坚持初心,朝着梦想前进。

来源:昆明日报(记者: 李双双)

监制:何险峰

编辑:周喆、卿珊、郎湉

拒服兵役,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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