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陈水扁之子因帮母亲洗钱被判刑1年,预计11日下午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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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陈水扁之子因帮母亲洗钱被判刑1年,预计11日下午入狱

原标题:台媒:陈水扁之子因帮母亲洗钱被判刑1年,预计11日下午入狱

【环球网报道】据中时新闻网等台媒5月2日报道,高雄市议员陈致中涉嫌帮母亲吴淑珍洗钱,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万元新台币。《联合报》称,高雄地检署已发出传票,陈致中定于5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到高雄地检署报到,将与其他受刑人一起移往监狱执行。

报道称,高雄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徐弘儒称,本案系台北地检署指挥执行的案件,由于陈致中住所在高雄地检署辖区,经台北地检署嘱托代为执行高雄地检署在收到嘱托函文后分案办理,并由承办检察官进行到案入监执行程序,目前已发出传票,定于11日下午15时30分到高雄地检署报到。

陈水扁所涉的“公务机要费贪污案”因民进党修法除罪而被判决免诉,但他的儿子陈致中因洗钱罪于4月26日被判刑,必须入狱服刑一年。

台湾联合新闻网此前报道称,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指示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开设海外账户,让吴淑珍哥哥吴景茂将犯罪所得转入洗钱。2006年12月,黄睿靓在陈致中陪同下在瑞士美林银行开立账户,吴景茂依吴淑珍指示将龙潭购地案等犯罪所得共859万美元汇入,陈致中再从该账户转账1000万美元到另一账户。此外,黄睿靓还以宝昌公司名义在开曼群岛设立纸上信托公司,并开立两个代号的账户,和陈致中将两案犯罪所得汇入宝昌公司账户等。短期内上述海外账户巨额资金频繁流动,引起开曼群岛金融情报中心的注意,经通报后瑞士联邦检察署认定他们有洗钱嫌疑,2008年1月查扣、冻结两个纸上信托公司的账户资产,共计2242万美元,并向台湾检察机关申请司法协助,案情因此被揭发。

“公务机要费案”在绿营强力修法除罪后,陈水扁等7人去年获判免诉,但吴淑珍二审因洗钱罪被判刑2年,陈致中判刑1年,黄睿靓判刑10个月,缓刑4年。今年44岁的陈致中已担任三届高雄市议员,联合新闻网4月26日称,陈致中判刑定谳面临解职。高雄市议会表示,收到“行政院”来函后将解除陈致中的议员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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