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得兼任下列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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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得兼任下列职务。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不得兼任下列职务。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不可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3、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4、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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