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固定资产增值税分录(变卖固定资产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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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固定资产增值税分录(变卖固定资产增值税)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变卖固定资产增值税分录,变卖固定资产增值税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14)57号文件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2、因此,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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