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07]194号(财企2009 24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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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07]194号(财企2009 242号文件)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财企[2007]194号,财企2009 242号文件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工资薪金”明确了确认的原则。

2、企业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提供把这些费用纳入工资或福利费的相关证据;在税前扣除时,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集合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据,明确工资和福利费的边界和转换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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