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假规定(江苏省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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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假规定(江苏省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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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2、一、产假的一般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3、二、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4、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5、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6、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7、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8、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9、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10、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11、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12、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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