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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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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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该年度扣发第13个月的工资,且不得提拔重用,并计入个人档案。

2、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3、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4、拓展资料:评基本称职的情形(一)当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二)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或岗位调整,经组织谈话、教育2次(含2次)以上仍不改正的;组织谈话、教育是指由机关领导成员主持,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人等参加,有书面谈话记录,并经谈话、教育对象签字确认的,具有诫勉性质的谈话;(四)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疏于监督,致使所属部门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五)履职不力,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低,达不到年度岗位任务要求的;(六)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含2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4天(含4天),以及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七)平时绩效考评被评为“一般”和“差”等次的次数比例累计达到二分之一的;(八)利用职便吃、拿、卡、要,经查属实的;(九)在各种考核的民主测评中违反规定拉票的;(十)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5、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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