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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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连带责任)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连带责任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所谓连带5261责任,是指依4102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1653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回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答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4、所谓连带就是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权人就清偿债务上的连带关系。

5、除非你有明确你担保的数额,否则需要为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侵权责任法》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7、连带责任内部份额的确定标准如下:1. 根据各自的过错来确定;2. 根据原因力进行比较;3. 平均分担赔偿数额。

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9、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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