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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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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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期是指根据工程合同规定,承包商对于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之后的一定时期内。

2、如果建筑物或被安装的机器设备存在了这建筑或者安装的质量问题,甚至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对于这些质量问题和损失应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3、因此,保险人可以根据承包商的要求扩展承保保证期。

4、保证期一般不包含在工程工期内,是否投保,由投保人自己决定,如需要投保时,必须增收相应保险费。

5、扩展资料: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

6、其主要特征为:承保风险的特殊性。

7、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8、风险保障的综合性。

9、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10、被保险人的广泛性。

11、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12、费率的特殊性。

13、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14、保险期限不等。

15、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

16、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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