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和抵押权什么时候成立(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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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抵押权什么时候成立(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质权和抵押权什么时候成立,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6、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7、(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8、(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9、(9)、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10、(10)、无论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对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1、(11)、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12、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

13、(1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以股票出质设定质押,由于股票市场电子化,股票无须移转占有。

14、(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权利设定抵押;质押人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等。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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