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21号原文解读(财税2010121号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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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0121号原文解读(财税2010121号原文)

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财税2010121号原文解读,财税2010121号原文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2、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3、 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4、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5、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6、但对地价问题并未明确。

7、同时,适用不同会计制度的企业,由于会计处理不同,有的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有的则不计入,从而在纳税人之间产生了税负不公。

8、为维护税收公平,堵塞税收漏洞,有必要就此问题进行明确。

9、 财税[2010]121号明确了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10、这样“房地一致”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利用成本,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1、 考虑到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后,部分单位如仓储、物流企业等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占地面积大,可能税负增加较多,对这类“大地小房”的情况给予了一定照顾:“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12、” 这条比较人性化,是优惠政策。

13、容积率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

14、容积率越小说明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小,没有充分地利用土地,造成土地浪费。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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