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 202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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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 202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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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政策: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已经实行了近60年,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第一,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间负担极轻极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用不堪重负,不能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和调整难以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导致“双轨制”和“待遇差”的矛盾。社会上要求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改革的范围

适用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但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全国约41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未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其退休待遇的调整由中央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资金通过原渠道解决。二是目前大部分编外人员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继续推进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障权益。

缴费比例与企业相同。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本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设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仅用于职工养老,不允许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方式与企业相同。

改革后,基础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纳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每年按1个百分点缴纳,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超过叶

改革“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国人渐进过渡”。对于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即“老年人”),保留现有待遇,参加以后的待遇调整;对于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即“新人”),未来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即“中年人”),由于改革前其工作年限内没有个人缴费,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不能反映其在此期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同时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再根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为了更好地保持中国人待遇的衔接,此次改革设置了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将对新旧方法进行比较。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足。如果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高出的部分会受到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企业会计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同的制度,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开管理和使用。这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大部分由财政资金支付,设立单独的账户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责任;而且机关事业单位抚养比高,不与企业混基金,有利于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余基金。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内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建立职业年金

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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